S95理塘经稻城至丽江高速公路(四川境)稻城至丽江段项目勘察设计
稻丽A1、稻丽A2、稻丽A3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95理塘经稻城至丽江高速公路(四川境)稻城至丽江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发改法规函〔2025〕55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同意先行开展勘察设计及设计监理招标工作,项目代业主为四川省交通运输重点项目工作中心,招标人为四川省交通运输重点项目工作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稻丽A1、稻丽A2、稻丽A3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中的路线方案、技术参数、工程数量等信息是基于前期研究资料,仅为参考数据,随高速公路网规划调整和勘察设计工作深度将有变化,相关数据以最终资料为准。
本项目全长165公里,路线起于稻城县纵向接规划的理塘至稻城高速,横向接规划的九龙至得荣高速,向南至三江口省界附近接西香高速,桥隧比77%。
全线设置桥梁33470米/54座,隧道94122米/49座,全线桥隧比约77%,其中枢纽互通2座,一般落地互通5座,服务区3处,停车区1处,落地互通收费站5座。
2.2技术标准
全线拟采用设计速度80kn/h,路基宽度25.5米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
2.3 招标范围及服务期限
2.3.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
工程可行性研究;总体方案设计;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施工招标配合、BIM建模及应用、后续服务等。
2.3.2招标内容
工程可行性研究:本项目全线范围内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如需要)。
总体方案设计:本项目全线范围内的总体方案设计。
勘察设计:起讫桩号:本项目全线范围内 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环境保护与景观、□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其他:筑路材料的勘察设计以及后续服务(包含施工招标配合,如:编制招标参考资料、补充技术规范编制、补充计量规则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等)。
2.3.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 3 个标段,标段号为稻丽A1、稻丽A2、稻丽A3标段。具体标段划分、主要工作内容及规模见本公告附表一。
2.3.4服务期限
稻丽A1、稻丽A3标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个月,□总体方案设计编制: 个月,□专项评价(估): ,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总体方案设计(如有): 4 个月,□技术设计: 个月,施工图设计: 6 个月,后续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其他:对具备条件的试验路段或先期开工点协商后按发包人要求时间交付。
稻丽A2标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4 个月,□总体方案设计编制: 个月,专项评价(估):根据实施要求提交 ,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总体方案设计(如有): 4 个月,□技术设计: 个月,施工图设计: 6 个月,后续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其他:对具备条件的试验路段或先期开工点协商后按发包人要求时间交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资格审查条件。
3.2 本次招标:稻丽A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稻丽A1、稻丽A3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由1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和1家联合体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应具有的资格条件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资格审查条件。
3.3 投标人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的单位勘察设计信用评价为AA级的,最多可投2个标段(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信用等级低的为准),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
投标人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的单位勘察设计信用评价为A级及以下的,最多可投1个标段(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信用等级低的为准),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投标人投标标段数量超过允许投标标段数量时,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的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在本次招标的相关标段的投标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3.4 投标人关联关系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次招标勘察设计单位的选取还应遵循“设计监理单位回避”的原则,即如果投标人为本项目任一标段的中标人,则不能参加同一路段设计监理的投标(“路段”是指勘察设计在设计监理标段管辖范围内都被视为同一路段),否则,设计监理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或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不给予 经济补偿。
□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 http://ggzyjy.sc.gov.cn)的注册网员。于2026年10月17日00时00分至2026年11月1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参考资料。
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j.gzz.gov.cn)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参考资料。
□ 图纸、参考资料获取: (招标人指定获取方式) 。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下载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如有)、参考资料(如有)的,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影响。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 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集中时间: 年 月 日 时,集中地点: 。
投标预备会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召开地点: 。
6.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10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将加密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和加密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电子签收凭证时间即为递交时间。
(3)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于2026年11月10日10时00分~10时30分将银行保函原件现场递交至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锦江区锦兴路53号中广智媒城B座8层)本项目开标室,银行保函包封不作要求。
6.3 投标文件的送达
(1)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未按规定加密上传或未按相应投标标段对应上传的,“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相应投标文件。若证明是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时对其加密的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2)现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如有)原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 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投标人通过互联网使用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过程。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j.gzz.gov.cn)上发布。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 公示制度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j.gzz.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同时招标人将把中标候选人、□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等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报价的评审分值等内容作为公示资料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j.gzz.gov.cn)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请将投标文件“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情况表”Word格式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
9.2异议、投诉处理
9.2.1异议处理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提问回复”菜单中进行,也可采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5.2 项要求的书面方式进行。
(2)远程开标方式的,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系统进入异议倒计时时间内,点击“开标异议提问”提出。招标人应在“异议回复”栏当场作出答复。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菜单中进行,也可采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5.2 项要求的书面方式进行。
9.2.2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规〔2024〕7 号)的规定接受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9.3行政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