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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交通运输标准化信息系统最近更新 2026.08.31

JT/T 1159.2-2017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卫星定位模块 第2部分:通讯协议

标准号:JT/T 1159.2-2017

标准名称: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卫星定位模块 第2部分:通讯协议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

状态:现行|发布日期:2017-09-29|实施日期:2018-02-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R 85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03.220.20

归口单位:交通运输信息通信及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官方题录与全文信息(交通运输标准化信息系统):

https://jtst.mot.gov.cn/hb/search/stdHBDetailed?id=09b11ea9b3da0a9158124082fca512ce

提示:交通行业标准全文请在官方系统内查询;本站收录标准题录信息供检索。

交通运输标准化信息系统来源 ↗

路信通 2013 年进入公路信息化行业,高新技术企业(GR202451005652)。 本文经 AI 辅助整理 + 行业编辑人工审核;内容来源为公开发布的法规、标准与行业动态。

应用场景

JT/T 1159.2-2017 由交通运输部发布,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中北斗兼容定位模块的通讯协议规范。省级及市级运管机构在开展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终端入网检测、平台联调联试时,以本标准作为协议层的一致性判定依据;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危化品运输企业)在采购车载终端、组织车辆入网时,需确保终端所采用的通讯协议符合本标准要求;车载终端厂商与北斗模块供应商在产品研发、出厂检测环节,依据本标准完成数据帧格式、心跳、登录/注销、定位、报警等通讯流程的实现与自检;省级经营性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在对接企业自建平台、第三方平台时,同样需要遵循本标准的协议约定。若不按本标准执行,车载终端可能无法正常接入省级经营性车辆动态监控平台,企业车辆将难以通过运管部门的入网审查,进而影响《道路运输证》的核发与年度审验;终端厂商产品也无法通过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的协议符合性测试,造成市场准入受阻。日常监管中,运管机构通过平台调取车辆定位、轨迹、超速/疲劳驾驶报警等数据的行为,其底层数据交互均依托本标准所定义的通讯协议框架。

要点速读

  • 01规定北斗兼容卫星定位模块与车载终端、上层监控平台之间的通讯协议架构与数据交互方式
  • 02明确协议的数据帧结构、字段定义、编解码规则与传输流程
  • 03涵盖位置信息上报、心跳保活、注册/注销、报警信息上传等关键业务流程
  • 04支持北斗与GPS双模定位数据的统一封装、解析与上报
  • 05适用于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包括'两客一危'车辆)的动态监控数据传输
  • 06作为省级动态监控平台接入测试与车载终端入网检测的协议层判定依据
  • 07规定协议在GSM/CDMA/3G/4G等公网传输通道上的承载与封装方式
  • 08与JT/T 1159.1《技术要求》配套使用,共同构成北斗兼容车载终端的产品标准体系
  • 09为车辆终端的协议符合性测试、平台间联调联试提供统一判定准则
  • 10支撑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数据规范体系的协议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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