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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交通运输部 ↗最近更新 2026.08.05

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交通运输部决定取消40项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相关证明事项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取消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按程序修订,另行发布。

交通运输部

2020年1月17日

交通运输部来源 ↗

路信通 2013 年进入公路信息化行业,高新技术企业(GR202451005652)。 本文经 AI 辅助整理 + 行业编辑人工审核;内容来源为公开发布的法规、标准与行业动态。

应用场景

该文件由交通运输部印发,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公路水路工程建设与运输管理领域的办事单位。在公路建设项目审批、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车辆船舶登记、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原先要求申请人提交的若干证明材料被统一取消,目的是减轻企业群众办事负担、简化审批流程。县级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交通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在受理相关业务时,须按照本决定要求同步调整申报材料清单;不执行的后果包括:窗口仍要求群众提交已取消的证明,将导致群众多跑路、引发投诉,影响政务服务评价,并可能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公路建设单位在办理用地、规划、施工等手续时同样受益,取消的证明事项可减少前期准备时间和第三方协调成本,对加快项目落地具有实际意义。

要点速读

  • 01明确取消一批由交通运输部设定的证明事项,企业群众办事时无需再提供对应材料
  • 02属于落实国务院减证便民、优化政务服务要求的具体举措
  • 03适用于交通运输领域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公共服务等事项的申请和办理环节
  • 04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须相应调整办事指南和申报材料目录
  • 05窗口工作人员不得以旧规定为由要求申请人继续提供已取消的证明
  • 06取消的证明事项多采用书面承诺、信息共享、网络核验等方式替代核查
  • 07公路建设、运输管理、执法监督等业务领域的证明要求同步精简
  • 08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取消证明后相关事项仍得到有效核实
  • 09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修订配套规范性文件和办事流程
  • 10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对行业普遍具有约束力,是日常审批和执法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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