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资讯列表
法律规定交通运输部 ↗最近更新 2026.08.05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现予以公告。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通运输部来源 ↗

路信通 2013 年进入公路信息化行业,高新技术企业(GR202451005652)。 本文经 AI 辅助整理 + 行业编辑人工审核;内容来源为公开发布的法规、标准与行业动态。

应用场景

本公告由交通运输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用于延续《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效期,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网络货运经营者、税务部门开展日常监管与业务办理的核心依据之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该办法及其延续公告,对网络货运企业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资质许可与年度运量统计进行管理;地市及县级运管机构负责辖区内网络货运平台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运输数据接入核验与违规行为查处;税务部门则据此为撮合承运的实际承运人(多为个体货车司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展货运行业增值税进项抵扣管理。若不按该办法及延续公告执行,网络货运平台将面临经营许可失效、无法合规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承运人发票难以合规开具等问题,承运车辆和司机的资质核验、运输轨迹与资金流水比对也无法落实,既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也带来安全监管盲区和税收征管风险。

要点速读

  • 01以公告形式明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继续有效,平台许可与监管工作保持连续性,避免政策断档
  • 02网络货运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通过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实现经营许可、车辆及驾驶员资质等信息的数据对接
  • 03平台须对注册车辆、驾驶员进行线上真实身份与经营资质核验,承担安全生产与运输安全的主体责任
  • 04平台交易撮合应如实记录并上传运单、资金流水、车辆及驾驶员轨迹等全量数据,确保线上线下一致
  • 05为撮合承运的实际承运人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服务,落实货运业增值税进项抵扣政策
  • 06鼓励平台建立信用评价体系,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信用考核与失信联合惩戒
  • 07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对平台经营行为进行联合监管,对违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 08地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平台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数据核验

相关产品与案例

同系列标准与法规

需要在项目中落实该法规?

60 秒 AI 报价,AI 即时出具详细落地方案。

读完了?来点实际的

描述你的需求,60 秒拿到 AI 报价。

60 秒报个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