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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交通运输部 ↗最近更新 2026.08.05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指导和规范各地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我部组织编制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现予印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中国港口协会,部水科院、天科院、职业资格中心,部安质司、科技司、公安局、海事局。

交通运输部来源 ↗

路信通 2013 年进入公路信息化行业,高新技术企业(GR202451005652)。 本文经 AI 辅助整理 + 行业编辑人工审核;内容来源为公开发布的法规、标准与行业动态。

应用场景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危险货物港口经营单位及相关安全监督机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涉及装卸、储存、中转、包装等多个高风险环节,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领域。港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指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时,需要对照指南明确检查事项、程序和要求,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企业作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可参照指南梳理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开展自查自纠,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组织港口安全评价、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审查时,本指南也是重要参考依据。不执行或落实不到位,可能导致危险货物作业环节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置,引发火灾、爆炸、泄漏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企业还将面临行政处罚、信用惩戒乃至刑事责任。本指南的落实与港口危险货物日常作业、重大危险源管控、从业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业务密切相关,是港口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

要点速读

  • 01明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的适用范围与监管对象
  • 02规范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分工
  • 03规定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现场检查的标准要求与重点事项
  • 04明确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与管控的监管要点
  • 05细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与整改时限要求
  • 06规定从业人员资质、培训与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内容
  • 07提出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及应急物资储备的核查要求
  • 08规范监督检查的程序、方式、频次与记录要求
  • 09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据与移送处置程序
  • 10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统计分析与信息报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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