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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交通运输部 ↗最近更新 2026.08.05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管理,强化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数据共享,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有关经营行为的监管。

二、明确联合监管工作事项

各级交通运输、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对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线上线下车辆或人员不一致、信息泄露、不依法纳税、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监管。

三、明晰联合监管处置流程

(一)对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对已经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交通运输、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多部门的,相关部门可开展联合约谈。

(三)出现第(一)、(二)项所述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改正的,由联合监管发起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将违法违规情况及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载体处置建议逐级报送至对应的省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组成部门。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的,相关省级主管部门提请同级网信、通信或公安等部门后,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处置相关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载体。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含注册地和经营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向对应的国务院主管部门报告,再由该国务院主管部门提请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公安部等部门后,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处置相关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载体。

(四)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载体被暂停发布、下架后,继续出现第(一)、(二)项所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联合监管发起部门将违法违规情况及停止互联网服务、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的处置建议逐级报送至对应的省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组成部门。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的,相关省级主管部门提请同级通信部门后,由通信部门依法停止互联网服务;或提请同级公安部门后,由属地公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给予6个月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含注册地和经营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向对应的国务院主管部门报告,再由该国务院主管部门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停止互联网服务,或提请公安部后,由属地公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给予6个月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

是否恢复互联网服务或联网,由联合监管发起部门根据整改情况提出处置建议,按前述流程提请通信或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上述工作流程中,关于违法违规情况、处置建议及处置结果等有关文件,由发文及处置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联合监管应急处置

各级交通运输、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网约车行业联合监管应急响应和处置。因网约车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引起网约车行业聚集、停运、群众维权等群体性事件的,由联合监管发起部门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启动应急机制,召集相关部门紧急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五、其他工作要求

各部门在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开展工作。要结合行业特点,适应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趋势,探索利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监管方式,运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实现部门间和各部门内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升监管效能。各部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等市场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记于相应企业名下,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交通”等网站进行公告。要完善协作机制,密切沟通配合,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从业人员、乘客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共同推动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8年5月30日

交通运输部来源 ↗

路信通 2013 年进入公路信息化行业,高新技术企业(GR202451005652)。 本文经 AI 辅助整理 + 行业编辑人工审核;内容来源为公开发布的法规、标准与行业动态。

应用场景

本文件适用于网约车行业的事中事后联合监管环节。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会同当地网信、工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在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取得相应许可后,通过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持续监督。日常适用场景包括:对平台违规经营、车辆未取得运输证、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聚合平台的合规审核和乘客个人信息保护进行联合检查;处置涉及资金支付、发票开具、偷漏税款、非法运营、扰乱市场秩序等跨部门问题。未按要求开展联合监管或信息共享不到位,可能导致各地各部门监管口径不一、平台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乘客投诉与安全事件处置效率低下,损害行业秩序与公众出行权益。

要点速读

  • 01建立交通运输、网信、工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分工。
  • 02强化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三项许可的事中事后核查,确保取得许可后持续符合条件。
  • 03要求平台将运营、车辆、驾驶员、订单、支付等数据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监管数据共享与实时比对。
  • 04规范聚合平台的合规审核责任,不得接入未取得合法资质的网约车平台或车辆。
  • 05加强乘客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遏制平台违法违规收集、使用、披露个人信息的行为。
  • 06依法查处平台抽成比例过高、变相转嫁经营风险、侵害驾驶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 07对涉及资金结算、发票开具、税收缴纳等环节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防范偷逃税款与资金违规流转。
  • 08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平台与人员实施联合失信惩戒与行业禁入。
  • 09明确联合执法、案件移送、信息通报、应急处置等工作流程与时限要求。
  • 10压实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明确省、市级监管部门的联合监管实施方案与督办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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