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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交通运输部 ↗最近更新 2026.08.05

交通运输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延长《关于保障道路客运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效期的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军队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道路客运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交通运输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研究决定,《交通运输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保障道路客运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8〕145号)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现予以公告。

交通运输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通运输部来源 ↗

路信通 2013 年进入公路信息化行业,高新技术企业(GR202451005652)。 本文经 AI 辅助整理 + 行业编辑人工审核;内容来源为公开发布的法规、标准与行业动态。

应用场景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客运站及道路客运经营企业在军人出行服务环节的执行依据。县级以上运管机构在日常行业监管、客运站年度信誉评价及服务规范检查中,会以此作为核实军人依法优先权益是否落实的参照标准;汽车客运站售票窗口、检票口、候车室、站台等环节的工作人员需依此为军人旅客提供购票、安检、候车、乘车优先服务;道路客运企业则在制定站内服务流程、售票系统标识、人员培训规范时需嵌入相应条款。客运站和运输企业若未按规定设置军人优先通道、优先窗口,或在售票检票环节未给予军人相应便利,将面临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整改要求,并可能在服务信誉考核中被扣分,影响企业年度评级与招投标资质。文件以公告形式延长原通知有效期,确保制度延续执行,避免出现政策断档期内的执行争议。

要点速读

  • 01以公告形式延长原《关于保障道路客运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效期,制度接续执行
  • 02由交通运输部与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发布,体现军地协同与法定优先权益
  • 03适用于道路客运(含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全流程服务环节
  • 04要求汽车客运站设置军人优先购票窗口、优先安检通道、优先候车区域
  • 05军人凭有效证件(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武警警官证等)在道路客运领域享受依法优先
  • 06明确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是落实军人优先权益的责任主体,须纳入站内服务规范
  • 07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军人优先政策的执行情况
  • 08客运站工作人员应熟悉军人证件识别与优先服务操作流程
  • 09政策延续保障军人出行权益不受文件有效期到期影响
  • 10属交通运输部规范性文件,在行业管理与执法监督中具有现行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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