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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交通运输部 ↗最近更新 2026.08.04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根据《安全生产法》、《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满足港口企业、设计单位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需要,部组织编制了《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4年6月23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航(港口、航道、航务、航运、水运)管理局,部水科院,部办公厅文秘处。

交通运输部来源 ↗

路信通 2013 年进入公路信息化行业,高新技术企业(GR202451005652)。 本文经 AI 辅助整理 + 行业编辑人工审核;内容来源为公开发布的法规、标准与行业动态。

应用场景

《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由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作为部规范性文件在全国沿海港口与内河港口统一执行。港口经营人(码头企业、储运企业、装卸公司)、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地方港口局、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处)、海事与安全监管机构在港口规划、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日常运营、年度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环节均需对照落实。日常业务中,新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既有码头安全现状评价、危险货物作业场所设施配置核查、应急预案与应急物资储备台账建设,均以该目录为配置与对照依据;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专项整治时将其作为法定参考标准。若不按目录配齐相应设施,可能在监管检查中被责令整改、影响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事故发生后还可能因设施缺项被追究安全管理责任。

要点速读

  • 01明确港口安全设施的分类体系与配置范围,涵盖防火防爆、防污染、应急救援、装卸安全、电气与照明等系统
  • 02作为港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与审查的配置依据
  • 03是港口经营人开展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设施维护的对照清单
  • 04为港口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提供设施配置基准
  • 05适用于沿海港口与内河港口,覆盖码头、库区、储运、装卸、辅助生产区等不同功能区域
  • 06为港口安全投入预算编制、应急物资储备台账建设提供参考
  • 07支撑港口经营人与属地监管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及应急能力评估
  • 08与港口经营许可证申领、变更、延期及危货作业附证等审批事项挂钩
  • 09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时可作为法定对照依据
  • 10目录随安全法规与技术发展动态更新,相关企业应及时跟踪最新版本与配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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