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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交通运输部 ↗最近更新 2026.08.06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修订后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部科学研究院、公路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中心,部政策研究室、法制司、人事教育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应急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交通运输部来源 ↗

路信通 2013 年进入公路信息化行业,高新技术企业(GR202451005652)。 本文经 AI 辅助整理 + 行业编辑人工审核;内容来源为公开发布的法规、标准与行业动态。

应用场景

本文件由交通运输部发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等业务的企业。公路运输管理单位(运管机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行业安全监管时,会依据本文件要求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如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在组织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资质审验、从业资格管理时,需要核查企业两类关键人员是否按要求通过考核并取得相应证书。道路运输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招聘、调岗、任命分管安全负责人时,须以本《管理办法》和《考核大纲》为依据组织人员参加培训与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任职资格条件。若不执行该文件要求,企业在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客运线路招投标、危运资质延续等环节将被扣分或一票否决;两类关键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还可能面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并影响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给日常车辆动态监管、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业务埋下合规风险。

要点速读

  • 01明确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两类人员须按规定参加安全考核,未通过考核不得任职相应岗位
  • 02规定考核的组织实施主体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明确考核方式以统一考试为主
  • 03明确考核内容依据《考核大纲》设定,覆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体责任、风险辨识、应急处置和典型事故案例
  • 04规定企业两类关键人员每年须完成规定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作为参加考核的前置条件
  • 05明确考核合格证书的有效期和复审、换证要求,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 06规定企业应当建立两类人员考核管理台账,将考核结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体系
  • 07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包括对考试组织、培训机构、考评人员的要求
  • 08规定对违规组织考核、弄虚作假以及企业不落实考核制度等情形的处理与责任追究措施
  • 09明确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其他监管制度的衔接关系,形成闭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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