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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交通运输部 ↗最近更新 2026.08.05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22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动态管理,推进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引导道路运输驾驶员依法经营,诚实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本办法所称的诚信考核,是指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在道路运输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守法规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诚实信用,文明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第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托信息化方式组织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推动道路运输驾驶员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电子证件应用,实现“电子建档、数据互联、系统归集、自动评价”。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第二章  诚信考核等级与计分

第七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八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

(二)遵守法规情况: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情况;

(三)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的有关情况。

第九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20分,从道路运输驾驶员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确定诚信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计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违反诚信考核指标的情况,一次计分的分值分别为:20分、10分、5分、3分、1分五种。计分分值标准见附件。

第十条  对道路运输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处罚与计分同时执行。

道路运输驾驶员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计分时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道路运输驾驶员同一违法行为同时符合两个以上计分情形的,按照较重情形予以计分。

第十一条  经依法变更或者撤销道路运输驾驶员违法行为处罚决定的,相应计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相应的诚信考核等级按规定予以调整。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道路运输驾驶员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AA级:

1.上一考核周期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A级及以上;

2.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为0分。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A级:

1.未达到AAA级的考核条件;

2.上一考核周期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级及以上;

3.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未达到10分。

(三)道路运输驾驶员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级:

1.未达到AA级的考核条件;

2.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未达到20分。

(四)道路运输驾驶员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有20分及以上记录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五)新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或者初次参加诚信考核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其诚信考核初始等级为A级。

第三章  诚信考核实施与管理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档案,并及时将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存入其诚信档案。

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类别,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基本情况,包括道路运输驾驶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服务单位、初领驾驶证日期、准驾车型、从业资格证号、从业资格类别、从业资格证件领取时间和变更记录以及继续教育情况等;

(二)安全生产记录,包括有关部门抄告的以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掌握的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事故经过、死伤人数、经济损失等事故概况以及责任认定和处理情况;

(三)遵守法规情况,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查处的和本行政区域外共享或者抄告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服务质量记录,包括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行业协会组织公告、有关媒体曝光并经核实的服务质量事件的时间、社会影响等情况,以及有责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责任人、受理机关及处理情况;

(五)道路运输驾驶员历次诚信考核等级相关情况。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基本情况信息保存到从业资格证件注销或者撤销后3年。安全生产、遵守法规、服务质量信息保存期不少于3年。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畅通投诉渠道,收集并汇总道路运输驾驶员的有关诚信信息,存入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档案。

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证据或者正在处理的涉及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法规的相关情况,不作为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的依据。

第十六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业务协同,并依托交通运输部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及时将本辖区查处的外省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和计分情况,共享至相应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收到共享信息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存入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档案。

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信息应当真实、客观,信息采集应当确保全面、准确、及时,实现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3日内将道路运输驾驶员违法行为和计分信息更新至诚信档案,并依托交通运输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等将道路运输驾驶员计分情况、诚信考核等级等信息及时提供给道路运输驾驶员查询。

第十八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周期届满后20日内,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确定诚信考核等级。

诚信考核周期内,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尚未有责任认定结论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待事故责任明确后,确定诚信考核等级。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道路运输驾驶员历次考核周期的计分分值、诚信考核等级等信息查询方式,可通过交通运输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等为道路运输驾驶员提供诚信考核等级查询、下载、打印等服务。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诚信考核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书面举报或举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举报人应当如实签署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并附联系方式。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泄漏举报人的姓名及有关情况。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诚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驾驶员,应当纳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

第二十二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及时掌握本单位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等级,并依法加强对诚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应当在诚信考核等级确定后30日内,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要求,到道路运输企业或者从业资格培训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后,其诚信考核等级恢复为A级。

第二十四条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以及其他相关的社团组织对诚信考核等级为AAA级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进行表彰奖励。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于道路运输经营者一年内所属诚信考核等级为AAA级的驾驶员比例达到80%以上或者AA级、AAA级驾驶员比例达到90%以上,且均没有不合格驾驶员的,可以在行业表彰奖励等方面建立激励机制。

第二十五条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安排诚信考核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承担具有重大政治和国防战备意义、社会影响大、安全风险高的运输生产任务;安排其承担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的道路旅客运输任务。

第二十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一个年度内,所属取得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累计有20%以上诚信考核等级为B 级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向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不得将其作为道路运输行业表彰评优的对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以及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和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诚信考核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80号)和《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1〕106号)同时废止。

抄送:部法制司,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交通运输部来源 ↗

路信通 2013 年进入公路信息化行业,高新技术企业(GR202451005652)。 本文经 AI 辅助整理 + 行业编辑人工审核;内容来源为公开发布的法规、标准与行业动态。

应用场景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企业以及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员。在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年度诚信等级评定、企业聘用驾驶员的背景核查、营运车辆事故责任倒查、以及交通运输执法检查等环节中,均需依据本办法对驾驶员的守法记录、安全驾驶状况和履约情况进行评价打分。运输企业若未按办法建立驾驶员诚信档案或未组织年度考核,将无法准确掌握所属驾驶员的合规状况,埋下安全隐患;驾驶员若不重视诚信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等级,将直接影响其从业资格证的续期注册和后续执业。各省级运管机构通常将诚信考核结果与从业资格管理、运政稽查及事故责任追究挂钩,是日常行业监管的基础依据之一。

要点速读

  • 01考核对象为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含危货运输驾驶员
  • 02考核周期一般为年度考核,由驾驶员所属企业或所在地运管机构组织实施
  • 03考核内容涵盖安全生产、遵守法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和社会责任等多维度
  • 04考核结果通常划分为守信或合格以上、轻微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等若干等级
  • 05考核等级与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车辆线路审批、招投标资格等挂钩,形成联动监管
  • 06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建立驾驶员诚信档案并如实上报相关记录
  • 07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及信息报送、公示制度
  • 08对失信驾驶员依法采取警示教育、限制从业、撤销资格等差异化处理措施
  • 09考核结果记入全国或省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平台,实现跨区域互认共享
  • 10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上位规章及'放管服'信用监管要求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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