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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交通运输部 ↗最近更新 2026.08.05

交通运输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路军人依法优先出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各战区联合参谋部,各军种后勤部,战略支援部队参谋部,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综合局,武汉联勤保障基地,武警部队后勤部,武汉联勤保障基地,有关港航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强军人荣誉感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防法》《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央军委完善军人荣誉制度有关部署安排,就水路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对象

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军校学员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以下简称军人)。

有效证件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残疾军人证》《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士官退休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残疾军人证》《离休干部荣誉证》《警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士官退休证》及军校《学员证》。

以上证件仅用于识别军人身份,水路旅客实名制售票、安检手续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优先内容

全国水路客运经营企业、港口客运站和载客12人以上的客运船舶等应当在购票、安检、候船、登船、乘船等方面对军人提供以下优先服务,随同军人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不需要提供与军人本人的关系证明)可一同随行。

(一)购票。军人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港口客运站应设置军人优先售票窗口,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军人依法优先”标牌,服务人员应积极主动做好军人依法优先售票服务引导工作。执行作战、演习训练、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的军人,在船舶不超载的前提下,可凭当地航务军代处出具的相关证明优先安排乘船,后续按规定补票,客船应根据载客情况提供方便,安排合适席位。票源比较紧张的航线,当地航务军代处和相关水路客运企业要加强沟通协调,鼓励水路客运企业根据当地驻军需求,提前做好票源预留。

(二)安检。港口客运站应安排军人及随行家属优先安检并设置明显标志,具备条件的应设置军人优先安检通道。

(三)候船。推动渤海湾、舟山水域、琼州海峡等沿海重点水域主要港口客运站开设军人候船室(区),鼓励其他港口客运站依自身条件开设军人候船场所。

(四)登船。港口客运站、客运船舶等应安排军人及随行家属优先检票和登船。对行动不便的伤病残军人,应尽量安排助残设施设备,协助登乘。

(五)乘船及其他。鼓励客运船舶在客船舱室、服务设施富余情况下对军人提供免费升舱、免费休息等便利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水路客运经营者要进一步提高对军人依法优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一线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主动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军队各级运输投送机构要教育广大官兵掌握政策、用好政策,自觉遵守相关制度规定,维护军人良好形象。

(二)加强宣传。各级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和军队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广泛、深入开展“军人依法优先”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切实增强军人荣誉感。

(三)抓好落实。各级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要将水路军人依法优先作为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协调组织好本地区水路军人依法优先服务保障工作。军队各级运输投送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所属单位和所在区域军人依法优先服务保障工作;驻水路交通沿线航务军代处具体协调各港航单位落实军人依法优先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出现的问题。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1996年原总后勤部、交通部印发的《关于军人乘船购票优先的通知》(后交字第450号)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2017年11月15日

交通运输部来源 ↗

路信通 2013 年进入公路信息化行业,高新技术企业(GR202451005652)。 本文经 AI 辅助整理 + 行业编辑人工审核;内容来源为公开发布的法规、标准与行业动态。

应用场景

本文件适用于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机构、水路客运企业(含客滚运输、轮渡、沿海及内河客船公司)以及相关港口经营人。在军人因出差、休假、调防、探亲等需要通过水路客运出行时,相关单位需在售票、检票、安检、登船、行李托运等环节提供依法优先服务。日常业务中,水路客运站需设置军人优先购票窗口和专用通道,客船公司在舱位安排上予以保障,港口经营人在登船流程上提供便利。港航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可能导致军人合法权益受损,引发投诉举报或负面舆情,影响双拥工作成效,并面临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或追责。该文件是水路运输领域落实军人依法优先政策的具体规范,与铁路、公路、航空领域的同类政策形成衔接,是水路客运服务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军民融合政策在交通出行领域的延伸体现。

要点速读

  • 01明确了水路军人依法优先出行的法律依据及适用范围
  • 02适用于港口客运站、客船、客滚运输、轮渡等水路客运业务场景
  • 03要求水路客运站在售票、检票、安检等环节设立军人优先窗口或专用通道
  • 04客船公司需在舱位分配上对军人出行给予优先保障
  • 05港口经营人应在登船、行李托运等环节提供配套便利服务
  • 06要求在服务场所设置醒目的军人优先标识和引导标牌
  • 07强调与铁路、公路、航空军人依法优先政策的衔接与协调
  • 08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09要求加强对站务、船员等从业人员的政策培训与宣传教育
  • 10建立交通运输部门与军队后勤保障部门的协同落实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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