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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交通运输部 ↗最近更新 2026.08.05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长江沿线各省、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现将经修订的《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7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通运输部来源 ↗

路信通 2013 年进入公路信息化行业,高新技术企业(GR202451005652)。 本文经 AI 辅助整理 + 行业编辑人工审核;内容来源为公开发布的法规、标准与行业动态。

应用场景

本规定适用于长江上海段及黄浦江水域的通航管理与安全监管工作,主要使用方为上海海事局及其分支海事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VTS)、引航站、上海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部门,以及在上述水域航行作业的航运企业、港口经营人、码头调度部门和船方代表。上述单位在船舶进出口岸计划审核、航路交通组织、引航调度、通航秩序维护、违规行为查处和应急处置等日常环节中,需将本规定作为一线执法与业务管理的直接依据。若未按规执行,易引发分道通航区域内船舶交叉会遇、追越冲突、弯窄航段碰撞或黄浦江核心城区水域失控等安全风险,影响上海港主枢纽的吞吐组织和城市水上交通安全,同时也会妨碍涉及危化品船舶、重大水上活动安保和应急搜救等专项业务的合规管控。

要点速读

  • 01明确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的适用水域范围、航路分隔方案及通航分道的设置原则
  • 02规定船舶在定线制水域内的航行、避让、追越及穿越航道的基本行为规则
  • 03明确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监管水域和总体管理要求
  • 04规定船舶在相关水域的进出港报告、动态报告点及报告内容等报告制度
  • 05设定船舶航速限制以及对受限船舶(吨位、类型、装载危险货物等)的管控要求
  • 06明确黄浦江特定区段的禁航、限航、专设航道及锚泊停泊管理要求
  • 07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在通航秩序维护、监督检查和现场执法中的职责权限
  • 08明确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长及相关从业单位的合规义务与主体责任
  • 09规定违反通航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理程序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 10明确与上海港港口调度、引航组织、水上应急联动等业务的工作衔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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