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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交通运输部 ↗最近更新 2026.08.04

关于公布交通运输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要求,部组织对部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2年1月31日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决定取消规章中的行政强制措施4项(见附件1)。

二、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23件(见附件2)。

三、决定修改规范性文件10件(见附件3)。

上述决定取消的行政强制措施,部将尽快启动相关规章中相应条款的修订工作。上述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请各有关单位做好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的后续管理工作。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研究修订后重新发布实施。

交通运输部来源 ↗

路信通 2013 年进入公路信息化行业,高新技术企业(GR202451005652)。 本文经 AI 辅助整理 + 行业编辑人工审核;内容来源为公开发布的法规、标准与行业动态。

应用场景

本通知是交通运输部对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后发布的成果文件,用于明确各部门在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所适用法规的有效状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公路局)、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养护企业、治超执法站、政务服务窗口及法律合规部门,在开展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合同审查、内部制度建设和日常业务管理时,均需以此为依据核验所援引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不执行,容易在执法文书中引用已废止条款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在养护或运营管理中沿用已修改或失效的技术规范造成合规偏差,在大件运输审批、路政许可等业务中引用错位依据引发行政复议或诉讼风险。该通知是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各业务域法规适用与制度更新的基础参照。

要点速读

  • 01公布交通运输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结果,明确保留、修改、废止等处置结论
  • 02作为行业法规有效性核验的官方依据,替代此前零散发布的清理结论
  • 03适用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各业务领域的法规适用与合规审查
  • 04行政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决定前应据此核实引用依据
  • 05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照清理结果及时更新内部管理制度与权责清单
  • 06涉及规章(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两个层级的效力确认,二者清理结论分别列明
  • 07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法规体系优化的阶段性成果
  • 08各单位应组织业务及法务人员学习,并在办公系统中同步更新法规库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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