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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交通运输部 ↗最近更新 2026.08.05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31日

交通运输部来源 ↗

路信通 2013 年进入公路信息化行业,高新技术企业(GR202451005652)。 本文经 AI 辅助整理 + 行业编辑人工审核;内容来源为公开发布的法规、标准与行业动态。

应用场景

该公告面向省级、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税务部门,以及网络货运平台经营者、实际承运的货运企业和个体货车司机使用。日常业务中,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网络货运经营许可审批、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接入监测平台的数据核验;网络货运平台需完成经营资质申报、对注册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名登记、生成上传电子运单,并配合税务部门完成运输环节增值税代征代缴;货运企业和司机则通过合规平台开具运输发票,纳入税务监管。公告发布后,原办法有效期得以延续,监管依据保持连续。若不执行或忽视该延期公告,平台经营许可将面临依据缺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难以开展准入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税务部门对运输业户的发票管理和税收征管也将出现断档,承运人和货主的发票取得、抵扣权益受到影响,进而影响整个'互联网+货运'业态的规范运行。

要点速读

  • 01明确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予以延长,原有制度框架继续适用
  • 02网络货运平台经营者应依法取得经营范围许可,落实平台经营主体责任
  • 03强化对实际承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实名登记、证件核验与动态监管要求
  • 04承运业务须通过平台生成、上传真实完整的电子运单,作为运输和税务凭证
  • 05建立交通运输与税务部门之间的运单数据共享与比对机制
  • 06平台承担运输安全、订单合规、票据真实性的源头审核与日常管理职责
  • 07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络货运经营的许可、监测与监督检查
  • 08税务部门依规开展网络货运运输发票的代征、开具与抵扣管理工作
  • 09对违规经营的平台和失信承运人明确监管措施与相应处理依据
  • 10公告发布后原办法相关条款继续作为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工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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