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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最近更新 2026.08.13

GB 18553-2001 车间空气中石油沥青(烟)职业接触限值

标准号:GB 18553-2001

标准名称:车间空气中石油沥青(烟)职业接触限值

标准性质:强制性国家标准

状态:废止|发布/实施日期:2001-12-04

全文在线阅读(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std/newGbInfo?hcno=23485800C71D5418CEEB7EEC04F37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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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来源 ↗

路信通 2013 年进入公路信息化行业,高新技术企业(GR202451005652)。 本文经 AI 辅助整理 + 行业编辑人工审核;内容来源为公开发布的法规、标准与行业动态。

应用场景

本文件曾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适用于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沥青混合料拌和、桥面防水作业等涉及石油沥青(烟)暴露的作业场所。公路施工总承包单位、沥青拌和站运营企业、公路养护公司及其下属作业班组,在组织沥青混合料生产、运输、摊铺、碾压作业以及桥面铺装防水层施工时,须参照本标准对作业车间或施工现场空气中石油沥青(烟)浓度进行监测与控制。相关执行主体还涉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属的安全监管机构、卫生健康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督机构。若不执行或现场浓度超标,长期接触的作业人员易出现皮炎、眼睛及呼吸道刺激等症状,并存在诱发职业性肿瘤的远期风险,企业将面临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鉴于本标准已废止,公路施工与养护企业开展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接触限值管理时,应以现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1)等系列标准为准,做好替代衔接。

要点速读

  • 01本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车间(作业场所)空气中石油沥青(烟)的职业接触限值,属于职业卫生领域的基础性限值标准。
  • 02标准适用于沥青混合料拌和、沥青路面摊铺碾压、桥面防水层施工等产生石油沥青烟的公路建设与养护作业场所。
  • 03执行主体包括公路施工单位、沥青拌和站运营方、养护企业及其作业班组,同时涉及职业卫生监督与安全监管部门。
  • 04标准核心内容涵盖石油沥青烟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等关键限值指标。
  • 05作业现场须配备有效的通风、除尘及烟气收集净化设施,并定期开展作业环境浓度监测与作业人员健康监护。
  • 06超标暴露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皮肤损害、眼及上呼吸道刺激,长期接触存在致癌风险,对应职业病目录中的相关类别。
  • 07企业未执行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需承担相应行政处罚与职业病责任。
  • 08本标准已废止,现行有效版本为 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系列,公路行业相关方应及时按新标做好限值更新与合规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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