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 24418-2009
标准名称: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
标准性质:强制性国家标准
状态:废止|发布/实施日期:2009-09-30
全文在线阅读(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std/newGbInfo?hcno=096ED54261C659CD4663814212A0B6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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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GB 24418-2009
标准名称: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
标准性质:强制性国家标准
状态:废止|发布/实施日期:20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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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来源 ↗
路信通 2013 年进入公路信息化行业,高新技术企业(GR202451005652)。 本文经 AI 辅助整理 + 行业编辑人工审核;内容来源为公开发布的法规、标准与行业动态。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含入海河口及沿海通航水域)设置的桥梁助航标志,主要使用者为海事管理机构、航标管理单位、港口与航道部门以及沿海桥梁的建设、设计、施工和养护单位。在桥梁选址与设计阶段,设计单位需依据本标准确定桥涵标、桥柱标、桥区警戒标等助航设施的布置方案;在桥梁施工和运营阶段,航标管理单位需按要求完成标志设置、灯光调试、信息登记与发布;海事管理机构则据此对过往船舶发布航行通告、监督通航秩序,并在发生桥区船舶碰撞事故时,将其作为判断标志设置是否合规、事故责任划分的重要技术依据。沿海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航道局、海事局执法支队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事故调查中也常援引该标准作为判定桥梁通航安全保障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依据。如未按本标准设置或维护助航标志,可能导致船舶在夜间或能见度不良时误判桥下净空和桥墩位置,引发船舶撞桥或触碰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桥梁结构损坏、通航中断以及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并使桥梁业主和管理单位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与法律风险。需注意,该标准当前状态为废止,引用时应同步核查最新替代标准的现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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