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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中国公路》最近更新 2026.10.11

路产受损难维护?广西公路部门“以修代赔”破局!(图)

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公路部门相关行政职能收归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统一行使;广西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继续由公路管养单位承担养护管理职责,而公路行政执法队伍及执法职权统一划转地方,实行属地管理。改革后,路产路权受到侵害难以及时维护,成为这一时期最为突出的痛点。为此,广西公路部门主动作为,积极探索推行“以修代赔”工作模式,力求在法治框架下破解路产保护困局。

立足广西公路系统的实践探索,本文系统阐述了其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展路产路权民事保护的做法与成效,以法治手段弥补改革过渡期的管理短板,以“以修代赔”工作模式破解路产保护难题,全景展现了广西公路行业法治化建设的实践进程与发展缩影,为我国公路行业法治化维权提供了“广西经验”。

▲省道507线罗城公路养护中心技术人员验收修复路损

法治背景:体制改革与管护现状

机构概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2019年更名)成立于1950年,隶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广西公路系统实行自治区、市、县三级垂直管理体制,下辖9个市级公路发展中心、85个县级公路养护中心(以下简称“县级中心”)。主要承担以下职责:广西全区1.74万公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建设、养护等方面的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规划计划的事务性工作;全区普通收费公路的监督管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和指导工作等。

执法职能剥离概况

依据中央及广西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广西于2018年12月开始推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交通执法机构”)改革,2019年12月进入实体划转程序,原公路路政执法队伍从公路管理机构剥离,人员、编制、资产等整体划转至地方交通主管部门。2020年初,各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的交通执法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原路政管理机构整体划转至地方交通运输局,后整合成立交通执法支队(大队),辖区内普通公路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全部下沉至地方,实行属地管理。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改革后更名为公路养护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同时承担涉路施工行政许可审批的辅助性、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随着行政执法权力和行政强制权全面剥离,公路养护部门在维护路产方面不再具备行政强制权与处罚权。

养护资金概况

广西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受财力制约,处于全国较低水平。据测算,广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资金需求每公里约为7.5万元,但实际投入却远未达到该标准。2021年以前,年度日常养护资金安排均在每公里0.9万元;2022年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将“不坏不修、旧路先修”的传统养护模式变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预防性养护模式,日常养护资金投入提升至每公里3万元。尽管投入有所增加,但历年来养护资金投入偏低的问题仍未解决,资金缺口突出,难以满足公路养护实际需求。

法治困境:路产保护突出矛盾问题

在交通体制改革后,原公路路政执法队伍划转地方政府管理。同时,广西出台了《广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综合执法机构与公路机构业务协作办法》,虽然从制度层面明确全区公路机构与当地交通执法机构共同建立执法和养护的联勤联动协作机制,初步形成路产路权维护合力,但由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执法机构实行属地管理,涉路案件处理的时效性、办结率及路损案件修复效率低下,给路产路权的维护工作带来了诸多矛盾与挑战。

路产管理权责不匹配

改革后,公路养护事权与路政管理事权分离。广西公路部门承担保障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公路附属设施完好和畅通的职责。原本隶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9个路政执法支队实行属地管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政管理事权责任划归地方交通执法机构承担。由此形成“养护责任在自治区,执法责任在地方”的管理格局,事权与责任不统一、不对应,导致协作机制不够顺畅、路政执法力度不够、路产维护资金压力大,严重影响路产路权维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路产损坏“赔修分离”,资金保障错位

广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全额保障,地方政府不承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的事权责任和支出责任。执法改革后,执法部门收缴的路产损坏赔偿全数纳入地方财政管理,无法统筹用于公路设施修复,形成“赔款缴地方、修复靠自治区”“收钱不修路、修路不收钱”的受偿主体错位现象。为确保行车安全,公路部门在无法获取对应赔偿款的情况下,只能挤占有限的日常养护经费开展应急路产修复,进一步加剧了资金紧张状况。若发生规模较大的路产损坏,往往因修复资金短缺无法得到及时处置,极易形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至2021年,广西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发生路产损坏案件1596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正式制定广西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76号)标准评估,造成路产损失约901万元。其中,地方交通执法机构查处1100起,处理率为69%,路产路损索赔金额约502万元。为及时修复和保障公路行车安全,公路养护部门只能通过其他方式修复路损。其中,公路养护部门使用养护经费修复1080起,支出经费约610万元;协调侵权人自行修复损毁路产259起,修复路损金额约218万元;通过民事诉讼追偿案件1起,赔偿金额约4.6万元。即便如此,仍存在一定数量协调未果、未能修复的路损案件。

路产损坏案件难以及时有效查处

首先,路损案件查处不够及时。改革后,地方交通执法机构需承担广西全区15万公里农村公路和近两万公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人员及装备配备严重不足,无法对公路养护部门报告的路损案件及时处理。其次,路产损坏案件查处效率不高。随着地方招商企业沿路发展的趋势不断上升,公路沿线涉及公路挖掘、穿越、开设道口、埋设杆线、设置非公路标志等行为,常常遇到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以民生工程和发展经济为由,层层施以行政压力,隶属于地方政府的交通执法机构难以保持行政执法的独立性,导致处置能力受限,部分案件最终不了了之。

路损补偿款难以覆盖路损修复金额

《关于正式制定广西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76号)文件印发于2006年,至今已施行20余年,该文件制定时的建材价格、人工成本、机械台班等配套费用与当前市场价格差距巨大。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沥青、水泥、砂石、标识标牌等价格较2006年涨幅显著;人工、工程机械租赁、运输清理等综合运维成本持续攀升;现行收费标准仅核算路产本体直接造价,未包含病害处置、后期养护质保等配套支出,修复综合成本远高于文件核定单价。如若地方交通执法机构仍按该标准收取路产赔偿费用,收缴金额则普遍低于现场实际修复造价,导致无法实现“损坏多少、补偿多少、修复到位”的赔偿原则。

法治破题:“以修代赔”实践与成效

为及时有效修复损坏的公路及附属设施,保障公路通行安全与路产完好,破解执法改革后路产路权维护的突出难题,广西公路部门立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民事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积极探索推行“以修代赔”工作模式,为路产路权民事保护开辟了新路径。“以修代赔”是指:在广西全区以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发生因交通事故等侵权行为造成公路路产损坏的,由公路部门及时介入处理,侵权责任人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按照不低于公路原技术标准的要求,对损坏路产实施修复。

“以修代赔”工作模式的探索与推行历程

“以修代赔”工作模式于2022年初步提出,年底率先在河池市启动试点探索。

2023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印发《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年暨维护路产路权行动实施方案》,正式明确广西全区推行“以修代赔”工作模式,并同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处理流程、统一修复标准等。

2025年,经过两年实践推进,梧州、贺州、河池3市实现所辖路段路损案件“以修代赔”率达100%。

2026年,结合广西全区各级公路机构实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印发《路产损坏“以修代赔”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及配套通知,全面深化推进该模式,进一步统一操作规范、优化业务流程,推动“以修代赔”制度化、规范化,有效缩短路产修复周期,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助力路域治理能力提质增效。

“以修代赔”工作流程

在“以修代赔”工作模式开展过程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和各市级公路发展中心负责对下辖县级中心的路产损坏修复实施全程监督与管理。

县级中心具体承担现场勘验、促成多方协商、实施修复监督及工程验收等各项实操工作,推动与保险机构、施工企业(队伍)等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现场勘验 县级中心收到路产损坏信息后,及时开展现场勘验,收集损坏项目的情况、数量及现场图片、视频等路损证据,勘验完成后形成报告。

同时联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侵权人、车主、车辆、保险公司等相关信息、材料,明确侵权责任主体及路损情况,为后续协商提供依据。

协商处置 根据协商结果,组织侵权人、保险公司(如有)、施工企业(队伍)等相关方协商。多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修复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确保顺利修复。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司法诉讼途径依法维权。

实施修复 施工企业(队伍)按照约定的修复方案和期限,组织实施修复。县级中心负责修复现场监督,确保修复质量不低于原技术标准。

验收归档 修复完成后,县级中心组织验收。如验收合格,即出具验收意见书并归档整套材料;如验收不合格,则要求施工企业(队伍)按照修复协议整改。对于最终仍未能按协议修复的路产,可通过司法诉讼依法追究责任。

▲“以修代赔”工作流程图

“以修代赔”工作模式的实施成效

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至2025年间广西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发生路产损坏案件3740起,其中采取“以修代赔”工作模式修复2887起(每年数量递增),占所有路损案件的77.19%,涉及修复路损金额约2292.69万元,占路损金额的84.09%。

从实践成效来看,“以修代赔”工作模式的推行成效显著,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首先,有效降低了路产路权维权成本。公路部门无需通过复杂的行政追偿或民事诉讼程序即可推动路产修复,大幅减少了维权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路损案件平均处置周期缩短,部分简单案件实现当天处置、当天修复。其次,从根本上解决了因赔偿款项不到位导致的路损修复滞后问题。通过“以修代赔”,侵权责任人直接履行修复义务,避免了赔偿款收缴、划转过程中的时间损耗和拖延,确保路产损坏后能够及时修复,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再者,理顺了以往“只赔不修”“修复质量或标准不达标”等管理堵点。公路部门全程参与修复过程的监督和验收,严格按照公路原技术标准把关,确保修复质量达标,实现公路路损案件的快速处置、规范修复。最后,显著提升了公路通行安全保障水平和公众出行服务体验。及时修复的公路设施有效保障了车辆通行安全,减少了因路产损坏引发的交通事故,公众对公路出行的满意度持续提升,同时也切实维护了公路路产路权的完好与畅通。

此外,广西“以修代赔”相关实践案例还入选中国公路学会2025年度公路交通行业法治工作创新案例,得到行业内的广泛认可。

▲广西公路开展“以修代赔”2022年至2025年成效对比图(备注:以修代赔率=以修代赔数/路损案件数;以修代赔金额占比=以修代赔金额/涉及路损金额)

法治赋能:长效机制建设与展望

实践证明,“以修代赔”工作模式有效破解了交通执法改革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产权责不匹配、维权不及时、修复滞后等突出问题,是广西公路系统践行法治理念、创新路产路权保护模式的生动实践。为持续巩固工作成效、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广西公路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笔者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优化路产管护执法权责配置

统一上收广西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产损害索赔职能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职能,交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统筹负责,实行区、市、县三级垂直管理,与广西全区公路系统管理模式相衔接、相匹配。通过权责一体、罚补一体、处置一线,强化执法与管养协同,建立“执法部门查处、公路部门修复、赔偿款统筹用于养护”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广西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规范路产损坏案件处置流程

在处置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产损坏案件(包括交通事故类和未经许可违法施工类)时,由公路部门依法主张民事赔偿事宜,由侵权责任人承担民事修复责任,遵循“谁损坏谁修复”原则,以不低于原技术标准负责修复所损坏的公路路产。若侵权责任人拒不履行修复义务的,交由交通执法机构及时介入协调处置或公路部门通过司法途径予以处理。

强化法治宣传引导 加强公路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公路沿线宣传栏、新媒体平台、现场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解读“以修代赔”工作模式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提高公众、企业的路产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公众自觉遵守公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履行路产保护义务,营造“人人爱护路产、共同维护公路畅通”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将继续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不断优化“以修代赔”工作模式,健全路产路权保护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公路法治建设水平和路域治理能力,为广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公众便捷出行。

《中国公路》

路信通 2013 年进入公路信息化行业,高新技术企业(GR202451005652)。 本文经 AI 辅助整理 + 行业编辑人工审核;内容来源为公开发布的法规、标准与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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